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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文輔系之修習注意事項
(1)須修滿下列24學分,始得取得法文輔系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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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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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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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
法文讀本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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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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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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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作文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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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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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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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文會話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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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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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文讀本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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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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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作文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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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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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文會話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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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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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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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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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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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科需循序漸進依開課期次修習,不得高修。
法文雙主修之修習注意事項
- 應修之科目及學分數請依照申請入本系之學年度規定修習:例如,若於九十六學年度申請入本系,應修之科目及學分數需依照本系九十六學年度入學新生之規定修習。
- 法文必修課:
- 請務必循序漸進依開課期次修習,不得高修。
- 設有擋修規定。
- 若貴系開設之多數課程與本系一年級課程相衝堂時,建議先修習法文讀本(一)、法文文法(一)及法文作文(一)等三科。
- 法文選修課:
- 開設於本系三年級及四年級之選修課皆須於雙修三年級及四年級始得修習。
- 本系三年級及四年級之選修課採預選制,統一由助教於網路選課前依個人之預選結果代入選課資料,故雙修三年級及四年級時請隨時注意本系公告之選修課預選說明會時間。
- 校訂必修科目:若已於貴系修習通過者,可於雙修四年級畢業前辦理學分抵免;若無,請務必及早補修相關科目及學分數。
- 院訂必修之英文閱讀指導及英語聽講:若已於貴系修習過相關之英文課程,
亦可於雙修四年級畢業前辦理學分抵免;若無,亦請務必及早補修相關科目及學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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