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njour ! 輔大法文系

法文研究所碩士班修業章程

請注意:本頁內容僅列修業相關規定;以下所提之"附件"(如:論文撰寫格式、論文大綱提交申請表、論文口試審定書、博碩士論文授權書等相關表件)皆已合併儲存為單一檔案,請由此處下載(.doc格式/.pdf格式),開啟文件後請翻閱至所需頁面。

一、課程及學分事宜

(1) 畢業總學分為三十四學分(包含論文二學分)。
(2) 課程必選修分配如下:

  • 必修八學分:(研一)文體學四學分、(研二)研究方法及專書研究各二學分。
  • 選修二十四學分:其中四學分可至其他研究所修課。
  • 合計:必修十學分(含論文二學分),選修二十四學分。

(3) 各課程及格成績為七十分。
(4) 修業年限至多四年。碩三以上若不再修習學分,且必選修學分除論文外已全數修畢者,無須繳納學雜費,但仍需依校方規定之註冊及選課時程辦理註冊及選課手續。(相關學籍法規請見 http://www.academic.fju.edu.tw/regulation.htm)。
(5) 本碩士班必修課程不允許高修。
(6) 依院方規定原則上選課人數不足三人之科目停開,但每個研究所可以有一門課人數在三人以下。


二、論文撰寫事宜

(1) 論文指導教授資格:於本所授課之專兼任助理教授(含)以上者。
(2) 可選擇法文或中文撰寫畢業論文。(但口試以法文進行)
(3) 論文主題需與本所開設之課程領域相關者
(4) 論文格式請參照「輔仁大學學位論文格式統一規定」(附件一)。
(5) 研究生須先提交「碩士論文大綱」(附件二)予系辦,經指導教授與兩位論文綱要審查委員召開會議通過後使得著手撰寫論文。【擬以法文撰寫論文者,其論文大綱以法文撰寫及報告;擬以中文撰寫論文者,其論文大綱以中文撰寫及報告。】
(6) 進行論文寫作之研究生可至理圖三樓辦理延長論文用書借閱期限(附件三)。
(7) 碩二班代至遲須於碩二下學期六月一日前將該班同學中英文姓名、學號書面造冊交予系秘書,以利註冊組製作英文畢業證書。

三、論文口試事宜

(1) 碩士論文口試委員為三人,其中校外委員應有三分之一以上,申請人之研究指導教授一人為當然委員。論文口試時可聘請校內外助理教授(含)以上者擔任口試委員。如有雙指導教授,則口試委員為四人。(其餘有關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請見 http://www.academic.fju.edu.tw/regulation.htm)。
(2) 論文口試時間及口試委員名單由指導教授建議經所長同意後,研究生應自行下載並以電腦打字填妥「論文口試申請表」(附件四),至遲需於口試日期前二週送達系辦。中法文論文綱要(一千字以內)一式三份,至遲需於口試結束後兩週內送達系辦。
(3) 研究生需自行與三位口試委員確認口試日期、時間、地點。
(4) 研究生需自行於法文系所網頁下載下列口試相關表格:

  • 4.1「論文口試申請表」一份(填好口試生姓名、學號、入學年度、口試委員名單、口試日期與時間、中法論文名稱,最遲於口試日期前二週交給系秘。)
  • 4.2「論文口試成績報告單」(附件五)一份(於口試前自行上網登錄中、法文論文題目後列印,並於口試後請口試委員簽名。)
  • 4.3「論文通過審訂表」(附件六)一份(於口試後請口試委員簽名,附於修訂後之論文內送印。)
  • 4.4「全國碩博士論文摘要線上建檔系統,研究生建檔步驟」(附件七)一份(上網輸入中英文論文摘要五百字以內、目錄及參考書目,系秘會以e-mail方式告知密碼。)
  • 4.5「碩博士論文授權國科會書」(附件八)一份(附於修訂後之論文內送印。)

四、離校手續

(1) 網路論文中英文摘要建檔完成後先告知系秘進行線上查核,查核通過後,始得至註冊組拿離校程序單辦理離校手續。
(2) 系上離校手續查核項目:

  • 2.1 附錄於論文內之中/法文論文摘要、網路上傳之中英文摘要。
  • 2.2 論文九本:一本系上存檔、其餘八本由學生自行辦理(辦理離校手續時三本交予註冊組、二本交予理圖三樓;另外三本由學生自行轉交或寄送口試委員。)
  • 2.3結清向系辦借閱之圖書。

五、研究生獎助學金事宜

依本校研究生獎助學金發給辦法:
(1) 獎學金:獎額為當學期全額學雜費免除。

名額
一個名額時之獲獎者
二個名額時之獲獎者
三個名額時之獲獎者
上學期
上學年之研一下學期第一名
上學年之研一下學期第一,二名
上學年之研一下學期第一,二,三名
下學期
研二上學期第一名
研一及研二上學期第一名
研一上學期第一名 ; 研二上學期第一,二名


(2) 助學金:每學期每位學生獲得之金額依教育部核撥之經費而定。獲獎學金者,亦得同時請領助學金。
(3) 本系研究生助學金工作時數平均分配予本系專任教師及系辦公室,專任教師及系辦可因特定工作需要事先協調指定特定研究生擔任工作。
(4) 研究生助學金之申請相關事宜依外語學院公告辦理。

六、研究生代表事宜

 

(1) 碩一、碩二需於每學期開學第一週推選出班代表。
(2) 班代表須於當選後一週內將該班學生之確切聯絡方式包括電話、手機及e-mail列表交予系祕及每位本系碩士班專兼任教師。
(3) 班代表負責所務聯繫事宜。
(4) 碩一下學期之班代表兼任研究生代表,負責參加外語學院研究生代表會議及處理有關事務。

 

七、上列辦法之制定及修改須經本所所務會議議決通過,方為有效。

 

八、上列辦法經2006年11月21日「九十五學年度第ㄧ學期第二次所招生委員會議」通過。

 

[回頁首]